当前位置: > 首页 > 初中作文 > 初一作文 > 正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2023-03-22 初一作文 类别:其他 1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校2017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2017年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学生,其中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0名。
三、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在线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0日8:00-9:00;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0日;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英语;
其他考生:语文、数学、英语;
4.测试形式: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笔试+面试;
其他考生:笔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
(五)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之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政策
(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的录取专业为英语(医药方向)。
(二)其他考生可选择的专业如下: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文章有详有略,言之有序,内容生动具体,不失为一篇佳作。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西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4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4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统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进行身份认证。
7.2017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15元,借考费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市地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市地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负责;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市地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市地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5)国家专项计划院校;(6)地方专项计划院校;(7)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体育专业及其他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院校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7。自治区,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5分:(1)省级优秀学生;(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加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或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办将考生在高校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文章有详有略,言之有序,内容生动具体,不失为一篇佳作。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70年代恢复高考,中国学子又一次踏上了封建社会应试教育的路程。当中国被列强轰开国门的时候,搭上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末班车。自此,科学技术成为主流,从此,知识决定命运。在学校,成绩成了衡量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90后的我们是背负希望的一代,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在社会体制和环境的影响下,在发展离不开科技,科技离不开知识的客观事实下。那“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还稳稳地挂在学校宣传栏。于是,好学生的特殊待遇我们都习以为常,学校里也形成潜规则。上课玲已经响了5分钟了,班里依然静不下来,一个同学异常的笑声使全班炸开了锅。这是一个优秀的班级,这个班级有许多年级精英,愉悦的笑声在楼道楼梯飘荡,有谁可曾去想。只一秒,下一秒,将是一张凶神恶煞的脸。愤怒的训斥声从屋外飘了进来,接着,老班出现在我们面前,不堪入耳的言语充斥着周围的空气。其实平时老班是一个很温和的人,我们做得太过了。10分钟后,也许更长恶狠狠地盯着某人,还针对性说了几句。没有点名,我们心里都清楚。气愤的老班离开了,留下了无语的我们,教室里死一般的寂静。一下午,就这样平静的过去了,异常的平静注定了晚自习的不平静。与每天所有的这个时刻一样,我们在写作业。老班的一个声音停下了我们手中的笔。那个怀疑为笑的男生“从容”得跟着老板出去,紧接着,一阵阵有力的敲打物体的声音传进我们的耳朵。我们都在为他担心,隐隐的听到还和下午的那个事件有关。难道那声音是他一个人可以做到的嘛?不,绝对不是!老板又何尝不清楚呢,因为它是班级的倒数第一,所以便注定了他今天的命运。我陷入了沉思。旁边的同学道:其实老师只是做给那些好同学看,让他们收敛点,每个老师都会这样做。回忆起初中,小学亦是如此。好学生的特权是用不完的,这是潜规则。如今,在工作岗位竞争,优胜劣汰已不是基本原则,而是有后台,有门路的人可以轻而易举的留下来。这是潜规则……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作文 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文案:

穿越淡风细雨,穿越深黛苍穹,穿越千年辉映,穿越百年风霜,一颗颗无尘的心,一怀怀豁达的情,满腔青年壮志,誓将日月换新天。“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一百年前,这个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奔走呼号的英雄,以青春的挥洒,倔强地挺起民族的脊梁。死不足惧,就在刀锋接近头颅的一刹那,他已将生命置换成永恒。他将热血,蘸满爱国的激情,洒向这片一生钟爱的土地,让这充满青春壮志的鲜血,唤起国人振兴中华的激情。谭嗣同,用生命追逐振兴中华的梦想,把自己定格在那片历史的天空,灿若星辰。“愿乘风破万里浪,甘面壁读十年书”。他的青春,迎着五四的风雷,点燃了中国革命的星火。一代书生投笔从戎,先用笔杆写下旧时代浓黑的咒语,后执钢枪,誓要冲破旧时代的枷锁。后来,他成功了,却并未停下他的步伐。作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以半生的夜以继日,为人民奉献到最后一刻。他的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此践行他曾许下的青年时代的壮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为了这样一个梦想,这样一个中国梦,周恩来得到一生披肝沥胆,无名无利无悔,有情有义有祖国。“能受天磨为铁汉”——李文波。二十年的坚守,你站成了一块礁石。任凭风吹浪打,却只能愧对白发青丝。当你将21岁的青春毅然决然交给这座岛礁,交给你的祖国,就决定了你一生的分别与坚守。对家人你有一生难言的痛,只因你对祖国有一抹最真的情。青年壮志,成就了你无怨无悔的中国梦,愿为祖国守礁,直到最后一刻!青年壮志,最终造就了他们的梦想。为了祖国,为了人民,他们勇敢担当。壮士轩昂非自谋,一生长为国家忧。他们用行动做出最庄严的宣誓,他们愿舍此一生,博取国泰民安。用执着与坚守,他们书写下人生最辉煌的篇章。是许许多多这样的中国梦,也谱写了中华大地百年华彩乐章。21世纪中国的青年,伸出我们的双手,去一同奋斗,迎着新中国初升的太阳,去向世界宣誓我们的梦想。青年立志,追梦中华。踏着先辈们的脚步,继续向前走,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明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现社会 现代化建设永远拼搏!青年立志,圆梦中华!


结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为了让您在写《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