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文案:
三个有着高尚道德的人十分渴望得到解脱,追求永远的幸福。三个人在同一思想的指导下,各自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既然殊途同归,条条道路通罗马,因此这三位暗自较劲,各走各的路。
第一位圣人亲眼见到财产诉讼过程中人们焦虑的心情和案子的久拖不决,对此深有感触,自愿担任法官审理案子,并不计任何报酬。人世间,他乐善好施,从不聚敛钱财。自从制定了法律以后,人们由于自己的罪恶,把人生一半的时间花费在打官司上,他可能是四分之三的时间,甚至是一辈子。这位法官还以为自己能够彻底根除人类这种疯狂而令人厌恶的欲望呢。
第二位圣人选择了医院。笔者十分佩服他,与其他德行比,我更赞成这种选择,因为减轻病人痛苦是积德行善之举。有些病人给这位可怜的看护找麻烦。病人心情抑郁,烦躁不安,个个抱怨不止:“他特别照顾张三、李四,因为这些人是他的朋友,却他把我们搁在一旁不闻不问!”
这些抱怨比起那位法官所处的困境来说,简直不算什么。因为没有一个诉讼人感到满意,当事者双方都不服从判决。他们觉得法官的判决从来都不公正。类似的说法使法官心灰意懒。无奈,他跑到医院去找看护。
因为两人整日听到的都是抱怨和责难,他们内心感到十分痛苦。于是只得辞职,结伴来到寂静空幽的林子里倾诉心中的烦恼。陡峭的岩石下,泉水清澈见底,在这密不透风的好地方,他俩遇见了第三位圣人,于是向他求教。
这位朋友说:“自己要认真总结经验,谁能比你们自己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上帝告诫每一位,首先你需学会认识自己。你俩是不是已经在[欣赏雨季爱情故事网]生活。
以上的例子并不是说,从事一项职业,不尝试艰辛就能获得成功。既然人世间有诉讼、生老病死,就少不了医生和律师。感谢上帝,我们现在还不缺乏这方面的帮助。但名誉和利益的确存在,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被名利搅得不知所措。啊,亲王和大臣、法官,你们都在为公共事业操心,无数件意外事故把你们弄得头脑发晕,厄运使你们沮丧,好运又让你们腐败沉沦。因此,你们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也不能正确认识其他人。即使在某个时候,你们要考虑这个问题,就会有某个奉承者来打断你们的思路。
用忠告作为本书的结束语。但愿它能留芳百世,造福于人。今天笔者将书献给国王,推荐给智者们,算作是该书最好的结束。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文案: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古代也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途径。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深刻,学习了很多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情形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以及结合的重要性!
关于实习,以上已经写的比较多比较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一些发现和想法:
一、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2010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很多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很多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大量增加,仅仅我在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审理了很多相关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更加充分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很多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因此应当深入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法律与道德(morals)的关系乃是19世纪法学家所讨论的三个主要论题之一。耶林(jhering)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capehornofjurisprudence)。那些想要征服这一“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在相当的程度上讲,乃是一种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中国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很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提高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第一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很多纠纷都是由于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很多离婚案件就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因此,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不仅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三、法律万能主义的辟误兼论调解制度之完善
法律不是万能的,审判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存在的不足。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复杂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以及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很多领域调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充分的发挥调解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但是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由于这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四、对抗制庭审模式的不足兼论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我国为了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影响,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不是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全部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但是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导致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另外,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不是很充分。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重要性。由于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不能记录下所有的事实,这其中,如果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如果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对于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影响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可能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问题。
书记员这个角色一直是我们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一个角色,笔者通过这次实习以及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重视,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一定的考虑。
五、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建立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不足。
根据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以及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基本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一个人的独任制,陪审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完善问题也是学术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了,相关的讨论以及论述已经比较深入,兹不赘述。
以上就是自己实习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中国很大,问题很多,情形很复杂。以上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结合,让我在这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初步达到了实习的目的。今后一定要多注意实践,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文案:
第一、要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法官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良好的政治修养。在我们国家,审判是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必经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司法为民。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和正义,让党放心,人民满意。
第二、要有现代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是法官的灵魂,现代的司法理念核心就是独立、公正、民主。司法理念是提导和规范法官办案,处事和言行的准则,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在于对审判工作的本质,法治的精神,职业特点的深刻理解,在于思想解放,锐意进取,在现代社会,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开放意识,重视知识更新,始终站在法学前沿,把握时代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才能使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要有完美的道德品行。法官必须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必须是高尚的人,法官的道德品行,不仅代表了个人的形象,更是代表了法院的形象,代表了社会进步的道德现,价值观。因此,一名法官只有在自身具备完美道德品行的情况下,才能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来评价是非,分清善恶,在单位做一名好法官,八小时以外做一个好公民,以自身的道德力量来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
第四、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审判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而实践又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法学理论内容广泛,但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有两个层面上的理论尤为重要,第一是法学基础理论,第二是专业理论。近年来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突飞猛进,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和理解,才能转变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法学思想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运用好专门法律,做好审判工作。
第五、要有厚实的文化底蕴。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法学既是一门专门性很强的学科,又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等学科内容交叉,联系紧密,因此,法官的知识面不能仅仅局限于精通法律,而应当具有渊博的知识既是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又是获得他人尊重和仰幕的重要基础。所以成为一名优秀法官,一定要努力学习,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高文化层次培育高雅气质。
第六、要有高度的自律精神。自律是一个法官最起码的准则,这是由于我们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我们担负着维护法律秩序,惩恶扬善,止纷定争的职责,应当明辨是非,真善和假恶,因而他要求我们必须为官清廉,一身正气,毕生追求高雅,耐得住清贫和寂寞,淡泊人生,保持高风亮节,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各项审判纪律和院里的规章制度,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一名让党和群众信赖的法官。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1000字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 法官看护和隐居者文案:
《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有一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培根也曾说过:“应当知道,法官与君主和政治家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起手来,以避免司法与政治发生矛盾。在制定政策时,执政者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时,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益。司法的重大错误,有时是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家颠覆之危的。所以,法律与政治绝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
从培根的话中可以看出,作为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法官的司法行为与政治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时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法官个人的政治观左右着司法行为的方向,从而对政治起着一定的正面或者负面作用。同时,也只有充分了解、认识和掌握政治的深刻内涵,法官所作出的裁决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不断追求“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司法主题,是司法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法官赖以生存的两个基本元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要远远大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现代的法官都知道这样的道理,公正需要效率,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正。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枚苦果,而如果法官拖延不决,更增添了这枚苦果的酸苦。
二、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坚守自己的良知。培根说:“面对复杂的案件,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被任何诡辩、阴谋所迷惑。法官也不应滥用权威,依靠压力、逼供、诱供必出冤案,正如‘擤鼻过猛会流血’。”“应该懂得,制定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法官应当为作出公平的裁判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犹如上帝为人间所作的那样:削平山岗,填补崎岖,以铺平一条正直的道路。”
三、法官要清楚自身的职责。法官必须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要明白哪些事该为,哪些事不该为。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鲜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我们知道,法官在审判中,有四项任务:调查取证;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话题;宣示判决所根据的原则,总结案情;根据法律宣判。如果超越这四件事之外,那就做得过多了。做一名法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而不能根据个人喜恶,抛开法律规定,任意或人为地司法。
四、要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人性化执法。我们一般认为“法不容情”,然而,无论在古代以及在追求合谐社会的今天,法与情都是可以兼容的,现代社会我们提倡“人性化执法”,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追求法与情的和谐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不能机械呆板,要考虑到民情、民意,表现出一种道德仁慈的力量和修养,体现出一种最基本的人性关怀。培根曾说:“执法也不可过苛。不能把法律变成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在审判时,法官不仅应当考虑事实,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对已过时的严刑酷法,要予以限制。注意情节,也应当权衡情理,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特别在审理人命攸关案件时,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结语: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希望在写《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上能够帮助到大家,让大家都能写好《法官、看护和隐居者》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