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狼骑兵作文 狼骑兵出动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狼骑兵作文 狼骑兵出动文案:
“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
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
“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
“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
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
“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
“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
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
“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
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
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
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
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
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
“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
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
“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
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
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
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
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
“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
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
“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
“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
“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
“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
“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
“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
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
“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
“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
“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
“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
“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
“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
“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
“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
“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
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
“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
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
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
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
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
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
“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
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
“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
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
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
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
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
“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
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
“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
“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
“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
“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
“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
“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
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
“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
“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
“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
“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
“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
“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
“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
“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
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
“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
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
“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
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
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
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
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
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
“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
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
“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
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
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
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
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
“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
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
“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
“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
“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
“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
“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
“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
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
“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
“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
“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
“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
“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
“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
“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
“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
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
“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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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用自己柔软的身体支撑起整个狼群,让它们安宁,让它们快乐。它就是史上第一位女狼王—紫葡萄。
它在狼群快争斗时,挺身而出,宁愿冒着死亡的危险,这叫勇敢;它在狼王盔盔死了后,不让别的大公狼啃食自己的夫君,宁肯自己冒着生命的危险孤身一狼跳到悬崖下面去捕捉幼鹿,这叫深情;它在群狼围住和自己不共戴天的红耳圈母狼时,用自己狼王的权威孤注一掷,放走了它们,这叫宽容;它领养“羊踢踢”的狼崽,这叫仁慈……这本书里,我还敬佩着***狼朵朵菊。它时时刻刻为紫葡萄着想,在一个危急的时刻,它竞然心甘情愿代替紫葡萄死去了!
狼,并不是人们传说中的那么凶恶,它们也有灵性和高贵的品质。狼国女王紫葡萄旴怀着一颗慈爱、勇敢、宽容的心,我敬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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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我读完了《狼国女王》这本书,书里主要讲了狼王盔盔为了替帕雅丁狼群从虎口夺食而遇难,母狼紫葡萄当上了第一代女国王,紫葡萄在经历过重重挑衅之后成为了一个有威信的首领。书中的紫葡萄是一头勇敢而又善解人意的狼,她用她的勇气换来了狼群对它的尊敬。
紫葡萄和狼王盔盔有着强大的母爱和父爱,特别是在文章第一章,有一头小母狼饿晕了,紫葡萄用尽自己的所有力气,从饿得山穷水尽的肚子里挤出几滴唾沫,喂给了小狼,而狼王则冒着生命危险到孟加拉虎那边抢夺食物,最后不幸遇难。读到这儿的时候,我的眼眶湿润了,父爱和母爱是多么的伟大呀!狼不是高级动物,人类应该做的比狼好才对,可在爱上,狼真的让我感到震惊。以前,在我眼里狼是残忍、狡猾的动物,现在我觉得狼是坚强的、团结的、温暖的,比人更有爱的狼在我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这本书充满了爱,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世界也会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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