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文案:
青岛是一个位于海边的美丽城市。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有“海上仙山”之称的——崂山。
清早,我们坐上车,前往崂山。崂山脚下就是一片金色的沙滩。沙子又松又软,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贝壳散落在沙滩上。蔚蓝的大海中,人们有的游泳,有的划橡皮艇,非常悠闲。那五颜六色的太阳伞和救生圈也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来到了崂山仰口风景区。在山脚下抬头仰望,崂山非常雄伟。我迫不及待地坐上索道,欣赏沿途的风景。一路上,只见一块块巨石千姿百态。瞧,那边的寿字峰上刻满了大大小小,不同字体的“寿”字,其中最大的一个“寿”字,据说,直径有18米呢!山顶上的几块巨石,犹如一个老人仰着头,张着嘴,望着天……仿佛在感叹着什么,从这块巨石上,我明白了“仰天长叹”的意思。
很快,索道把我带到了半山腰,最后的路程非常艰难,只能靠我的双手双脚自己探索了。沿着长长的石阶,我们来到了“觅天洞”。觅天洞里黑漆漆,湿漉漉的,一不小心就会撞到头顶上坚硬的岩石。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伴随着假期的流逝,科技馆的小达人的活动也要接近尾声。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但体会了管理游客的不易,而且还收获了帮助别人的快乐,结识了天南海北的朋友;理解了之前从来不懂的科学奥秘。
但最让我心酸的,是部分游客对科技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游客的不理解,甚至辱骂。我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些事,但我能从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口中,听出他们对此类事件的强烈不满。
记得有一次,和我一样身为小达人的马同学去小卖部买了一桶爆米花放在桌上,准备工作结束后慢慢品尝。有一个游客看见了,竟然一本正经地抓了一把就往嘴里塞!马同学就问:“这是我买的,你怎么可以吃呢?”那个游客居然说:“抓一把不行吗?”态度还很嚣张!你说,这种没素质的游客配不配来参观?我知道这个事情后就很气愤,“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当然,大多数游客都很遵守规章制度。有的一不小心做错了,提醒一下也就OK。还有的游客甚至会主动帮助工作人员管理。上次看到一名1.2米以上的同学因为受到了“没素质家长”的怂恿,试图进入宝船、海洋球展区,却在一位阿姨的阻止下悻悻离开。这位阿姨和“没素质家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但是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往往就会因为细节而改变。
说了那么多,我其实只想传达一个意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就是我在科技馆待了这么多天最大的收获。
最后,感谢科技馆为我们提供暑假实践的机会;感谢三楼的芳芳老师这十几天来对我们认真的辅导。祝科技馆的活动越办越好!
拿着手电,一会儿猫着腰,一会儿侧着身子,手脚并用艰难地爬出了觅天洞。
终于,我们站在了山顶的大石头上,眺望着山下壮阔的海景,我心想:这就是大自然对我付出努力的回报吧!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文案: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多么富含哲理的一句话呀!童歌《拔萝卜》不正是如此么?小动物们来帮忙只不过是“小善”罢了,但许多人加在一起,力量增加,一根大萝卜,轻而易举地拔出。草坪上的小草,若被你踩一下也许是“小恶”,但是,如若大家都来踩的话,那草坪上的小草也就不再那么翠绿了。
读初一时,校门口曾经来过一个老人,他衣衫褴褛,跪在地上,口中念叨着什么。是的,那是一个乞丐。他的样子让我心中油然升起一股酸意,忙掏出5元递给他。他感激的望着我,口中依然念叨着让人听不懂的话语。朋友说:“5元有啥用?你给了他他还能不愁吃穿不成?”我轻轻一笑,说:“5元钱确实没有什么,但是世上的好心人那么多,如果每个人都能拿出5元钱的话,想必不愁吃穿是有的了。”是啊,即使那是一个“小善”,但你去做了,问心无愧,也必定有所收获----皆大欢喜!这,便值了。所以说“勿以善小而不为”。
母亲曾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有个人从小便偷东西,因为母亲非但没有批评反而鼓励,导致他长大后开始偷钱,而且数目一次比一次大。终于,纸包不住火,他让警察捉住了。被带走之前,他要求和母亲说最后一句话。母亲泪眼汪汪的走上前去,儿子竟狠心咬下母亲的耳朵!母亲破口大骂,说儿子不孝,自己要做牢了还害她落下个残疾。儿子悲愤地说:“妈呀,如果当初我偷东西时你及时制止,那我就不会落下今天这个下场啦!”
农村也有句老话:“小时偷针,长大就偷金!”是啊,当你偷来一根针时,是件多么微不足道的事啊!但“大恶”是由“小恶”为基础建立的。偷一根针是“小恶”,但积少成多,就成了“大恶”了!所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即便是“小善”、“小恶”,但却能从中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即便是“小善”、“小恶”,但却可以作为评判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文案: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文作文是关于初二作文的议论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欢迎阅读。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多么富含哲理的一句话呀!童歌《拔萝卜》不正是如此么?小动物们来帮忙只不过是“小善”罢了,但许多人加在一起,力量增加,一根大萝卜,轻而易举地拔出。草坪上的小草,若被你踩一下也许是“小恶”,但是,如若大家都来踩的话,那草坪上的小草也就不再那么翠绿了。
读初一时,校门口曾经来过一个老人,他衣衫褴褛,跪在地上,口中念叨着什么。是的,那是一个乞丐。他的样子让我心中油然升起一股酸意,忙掏出5元递给他。他感激的望着我,口中依然念叨着让人听不懂的话语。朋友说:“5元有啥用?你给了他他还能不愁吃穿不成?”我轻轻一笑,说:“5元钱确实没有什么,但是世上的好心人那么多,如果每个人都能拿出5元钱的话,想必不愁吃穿是有的了。”是啊,即使那是一个“小善”,但你去做了,问心无愧,也必定有所收获----皆大欢喜!这,便值了。所以说“勿以善小而不为”。
母亲曾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有个人从小便偷东西,因为母亲非但没有批评反而鼓励,导致他长大后开始偷钱,而且数目一次比一次大。终于,纸包不住火,他让警察捉住了。被带走之前,他要求和母亲说最后一句话。母亲泪眼汪汪的走上前去,儿子竟狠心咬下母亲的耳朵!母亲破口大骂,说儿子不孝,自己要做牢了还害她落下个残疾。儿子悲愤地说:“妈呀,如果当初我偷东西时你及时制止,那我就不会落下今天这个下场啦!”
农村也有句老话:“小时偷针,长大就偷金!”是啊,当你偷来一根针时,是件多么微不足道的事啊!但“大恶”是由“小恶”为基础建立的。偷一根针是“小恶”,但积少成多,就成了“大恶”了!所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即便是“小善”、“小恶”,但却能从中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即便是“小善”、“小恶”,但却可以作为评判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广东揭阳揭西县灰寨中学初二:高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文案:
犯法与守法是一对反义词,在实际生活中差别却很大。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小也不能去做,即使善很小也要努力的去做。“千里之提,溃于蚁穴。”讲的是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
我们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少年,对法多少都有点了解。
学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有《教师法》,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有法。学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我们正处在心理逆反阶段,对于青春期的我们,是最容易犯法的,所以要学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看祖国对我们还是有挽救性的。
那年柯某某刚满l6岁,辍学在家,闲着无事,不爱上学,吃着家里的,花着家里的,整天压马路,逛大街,打牌,溜冰。——也就是在溜冰场上他认识了受害人李某,一个16岁小男孩,随打工的父母来。。直到一天他到受害人父母的小店铺上找李某玩,他父母竟然不让他和柯某某玩,说会学坏,他们吵了起来,在推扯中他父亲打了柯某某一巴掌,虽然在11o巡警及时制止下没有发生意外,过了几天他几个“好兄弟”去他家,用拳、脚、雨伞等痛快地教训了他们一顿。然后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由于年少无知,柯某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没有丝毫后悔,只觉得报了仇,不再没面子,只觉得神清气爽。
受害人虽报了案,但不知道柯某某的情况,不知他哪里人。所以柯某某在家混了半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没有报应,只是时候未到。2002年4月19日柯某某照常在街上玩,被受害人家长碰上,终于还是落网了,落网的还有他的“哥们”,他们戴上了冰冷的手铐。从此和冰冷的铁窗相伴,见到的只是四周的高墙和单调相同的劳动改造。但当他和父母来看守所指认柯某某的时候,他才知道他造了多大的孽。李某永远地失去右眼和瘸了右腿,才16岁的少年从此只能用一只眼来看世界,只能用一只脚来走人生。一辈子还有多少的路要走啊!柯某某后悔了。但已经来不及了。柯,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他就是因为愚昧不知法,才牢中坐。
法不止是来遵守的,更重要的是用它来保护自己。
“在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也不错。
多余 有位同学叫多余,父母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离异了,她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得付100元生活费。几年后,父母亲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侣,重新组成了新家后,就把她交给年迈的奶奶照管,独居在乡间的旧房子里,上学放学都由奶奶接送。后来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车祸摔断了腿,再也无法来接她了。随着父母又有了自己孩子后,对她的抚养费也不能及时到位,父亲很少回来探视她,几乎把她遗弃了似的。通过学习法律,学习《青少年保护法》,她知道学生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工作,不该把自己推给老人监管,不问不闻。于是她把自己的问题告诉新的班主任。班主任和多余再次学习有关法律,然后一起去找她的父亲,讲明孩子监护人的职责,又去找她的母亲,请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费。但因后妈,后爸的干扰,这些事都无法妥善处理好。最后多余不得不通过有关法律部门,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的帮助下,多余同学终于获得了她应享有的权利,不在应家庭原因,而影响学习。这就是法带给我们的好处。
一个国家无法,起不大乱。一个人心中无法,那更糟。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大家都来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队员吧!
结语: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你所见过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