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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作文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全文文案

2023-03-22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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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作文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全文文案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作文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全文文案: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第三条政治坚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模糊认识,听信、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二)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文字、言论、图片和视频等;(三)印制、张贴和传播非法宣传品,参与或纵容他人参与邪教组织。第四条勤于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和营养,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二)经培训仍达不到职位要求具备的知识与技能;(三)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四)不善于学习和应用政策,不善于借鉴成功经验、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第五条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深入基层,不掌握民情,不了解民意,脱离群众;(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漠然视之,随意处置;(三)不接受群众监督,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四)玩忽职守,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第六条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二)违反规定办理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拍卖等事项;(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费用或收取财物;(四)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按规定答复、办理,或不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五)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材料齐备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对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事项,不一次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第七条保守秘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未经批准转借、摘抄、录制、复印、传真、携带、传递、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二)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接受新闻采访、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四)未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泄露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八条务实创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思维,运用科学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察实情,不说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搞不计成本或牺牲长远利益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工作中弄虚作假,有意夸大或缩小统计数字,编造假情况,误导、欺骗上级领导和群众;(三)思想僵化,墨守陈规,不求上进,所承担工作受到通报批评;(四)对创新工作不支持、不参与,甚至人为制造障碍。第九条讲究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效率。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变相或消极抵制,执行有偏差;(二)工作懈怠、办事拖延、效率低下;(三)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从事个人娱乐活动或网络经营行为;(四)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敷衍塞责。第十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团结和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甘当配角,多补台不拆台,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各行其是,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至上;(二)不能主动配合他人工作,推诿、扯皮或拆台;(三)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活动。第十一条品行端正。时刻注意自身道德修养,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情趣高雅,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涉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二)酗酒滋事,酒后驾车,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三)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四)遇到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五)不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影响和阻挠社区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文明礼貌。办公场所整洁卫生,言谈举止文明礼貌,饰戴着装得体大方,规范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服务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杯热茶相敬”,主动征询“您有什么事吗”、“需要我帮您做什么”,提倡讲普通话。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理由推脱责任或敷衍对方,讲脏话或训斥对方;(二)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前来办事的人;(三)因服务对象的民族、性别、年龄、身份、地域、宗教信仰等因素的不同而给予偏袒或歧视;(四)工作时间穿着奇装异服。第十三条廉洁自律。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克己奉公,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违反公款公物管理使用规定;(二)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用公款或企业资金支付的娱乐性消费活动;(四)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五)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第十四条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认真执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大吃大喝。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爱惜公物,浪费水电燃油,浪费办公用品;(二)用公款相互宴请;(三)要求或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四)在会议、礼仪、庆典等公务活动中挥霍浪费。第十五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第十六条法律法规等对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其他规定的,仍应遵守其规定。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作文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全文文案:

机关文明办公与安全卫生制度
1、上班时间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2、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互相串岗,扎堆闲谈,大声喧哗;不得利用互联网看电影、玩游戏等。
3、认真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对待来机关办事的干部群众要礼貌热情,不得冷、硬、横、推。解释和答复问题要把握好政策,说话要注意语气,言辞要得体。
4、注意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公共图书;不得损坏办公桌椅、工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取暖器、档案资料柜等办公设施、设备;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贴乱画。
5、自觉遵守机关大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大楼内的正常办公秩序。
6、保持室内整洁。办公桌椅、桌上物品摆放要整齐,书柜内书刊、案卷摆放要有序,烟灰缸、茶杯无陈渣污垢,地面无灰尘、纸屑、烟头、果皮、污迹,厕所无污水、污迹,卫生工具摆放要有序,禁止在墙壁上乱涂乱贴乱画。
7、保持公共场所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向楼下倒茶水、扔物品。各室每天下班前要搞好室内和室外走廊卫生。东头走廊、厕所的公共区卫生轮流值日安排为:周一为廉政室、纠风室,周二为优办、效能室,周三为审理室,周四为执法室,周五为信访室。书记室和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坚持定期打扫。其他室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坚持为主负责打扫,办公室予以协助的原则。
8、注意防火防盗。各室桌、柜要及时落锁,做到随手关门,人走灯熄。下班前,各种电器的插头要尽量拔离。
9、做好值班带班工作。每逢春节、国庆或其他特殊时期,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安排值班带班,被安排值班带班的领导和干部须按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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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分院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分院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办事、办文规则执行。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六、尽忠职守,保守工作秘密。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七、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八、办公室作息时间一般为法定作息时间,因领导安排、事务需要、特殊情况等超过法定作息时间均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出勤,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按照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处分。事后,根据情况,结合工作安排,经领导批准,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予以补休。
九、病、事、休假及外出办事较长时间均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请假的,酌情视为旷工或迟到、早退,按照《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处分。
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的学习和应用,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
十一、未尽事项按照分院相关制度执行。本规定从2006年1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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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下面是有关公务员考核的规定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我读书我快乐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